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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簽證(在留卡)申請程序

市區役所→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→日本入國管理局→市區役所

 

終於來到第4步驟了

拿到簽證後,就要回到我們的好朋友"市役所 "了

 

拿著熱騰騰的再留卡,看著上面國籍寫著台灣 還真開心,

因為是第一次申請,所以期間只有一年,是領在留卡的那一天,等時間到了要再去換!!!

 

因為上面沒有記載居住地,所以就要再拿著在留卡回到市役所

說要補登地址就可以了!!

 

卡片背面就會寫上 地址,順便申請住民票(300円)

這樣就可以加入老公公司的健康保險!!!

可能每家公司所需的資料不同,請自己詢問喔!!

因為我目前還沒有工作,所以可以依附老公公司那邊的保險

 

若我之後工作,年所得有超過一定標準的話,就必須自己獨立出來,或是加在自己公司的健康保險裡。

 

終於可以安心的在日本生活了!!!!而且也不怕感冒不能看醫生了!!!笑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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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bayo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